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政府角色冲突之协调

被引:12
作者
刘梦祺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政府角色冲突; 商事思维; 合同条款;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9.02.009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PPP模式本质上是商事行为,应基于商事思维来考察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调政府角色在商事主体与监管主体间的冲突。在主体与行为这两种政府角色冲突的协调路径中,应当回归到行为路径,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基于合同机制将PPP模式中政府监督职权进行转化,利用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实现PPP模式中政府两种角色冲突从显性化到隐形化的转变,以减低对抗性;二是利用监督清单公告招标文件、民间自提等机制,引入涵摄性条款、监督权行使程序条款、政府支持责任条款,将基于公共利益维护而可能存在的隐形理念冲突转化为合同内容,通过合同限制政府监督的随意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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