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

被引:40
作者
薛克鹏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关键词
社会本位; 个人本位; 社会公共权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社会本位是以社会整体为中心和起点,要求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重新分配权利的一种法律思想。它将社会视为目的而非手段,坚持权利本位,但主要关注社会公共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私法因其奉行个人本位理念而难以容纳这一权利。社会公共权利的栖息地主要是经济法和其他社会立法。在社会本位实现过程中,国家的作用至为关键,除立法机关应以社会整体为中心配置权利和义务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成为实现社会本位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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