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物是作品吗?

被引:372
作者
易继明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智能作品; 自然人; 版权; 邻接权;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7.05.013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判断,应该以"额头出汗"原则建立起独创性判断的客观标准。虽然人工智能不是"人",但也不是"物"。不能因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创作主体不是自然人,就否定其可版权性。将智能作品纳入传统版权分析框架,它实际上是一种人工智能对设计版权的演绎作品。人工智能之"智能",将设计者之设计版权与智能作品上的版权区分开来。而对于智能作品上的权利配置,应该以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约定优先,建立起以所有者为核心的权利构造,以鼓励投资人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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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著作权法.[M].范长军; 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指南.[M].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编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4]  
日本知识产权法.[M].(日) 田村善之; 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5]  
法国革命论.[M].(英) 柏克 (Burke;E.) ; 著.商务印书馆.2009,
[6]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法) 卢梭 (Rousseau;J.J.) ; 著.商务印书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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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M].李明德; 许超; 著.法律出版社.200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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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工智能:人类文艺创作终结者?.[N].杨守森;.学习时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