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智能汽车产品缺陷认定及其责任承担

被引:9
作者
杨洁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智能汽车; 产品缺陷; 动态驾驶任务接管; 除险责任; 产品自损;
D O I
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20.06.012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智能技术的应用使汽车从人工操作的机械产品,逐步转变为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智能汽车集硬件、软件、服务于一体,在实现全自动驾驶之前,用户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致使智能汽车存在运行支配权交接的"两难困境",由此成为一种特殊的产品缺陷。认定智能汽车产品缺陷,需要限定智能汽车"合理危险"范围,明确产品安全风险警示义务,提供产品缺陷判断客观标准,并运用产品故障原则判定产品不合理危险。未来,两种由智能汽车产品缺陷导致的情形可能会频繁发生:一是虽未造成明显损害但用户察觉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因智能驾驶系统失控导致车辆自损。向智能汽车技术提供商主张侵权法上的救济,更有利于快速消除产品致害的危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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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7 / 114+154 +154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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