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的构建——从著作权的“一女多嫁”谈起

被引:25
作者
黄玉烨
罗施福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湖北武汉
关键词
著作权转让; 登记公示; 建构;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5.05.009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著作权“一女多嫁”现象在我国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是我国著作权法在允许著作财产权转让的同时,没有建立起保护交易安全的相应制度。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的建构既有安全、伦理性价值和证据支持,也有其深厚的制度底蕴。因此,在借鉴外国的立法例,并适度遵循我国的制度系统惯性的基础上,有必要构建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64 / 69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14 条
[1]  
版权风云一年回放.[N].刘河;.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
[2]   物权公示制度的价值分析 [J].
屈茂辉 .
求索 , 2004, (07) :60-63
[3]   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上) [J].
孙宪忠 .
中国法学, 1999, (05) :53-63
[4]  
公信力的法律构造.[M].叶金强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  
中国物权法原理.[M].孙宪忠著;.法律出版社.2004,
[6]  
知识产权法比较研究.[M].胡开忠编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7]  
民事证明责任研究.[M].李浩著;.法律出版社.2003,
[8]  
民法概要.[M].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9]  
美国版权法.[M].孙新强;于改之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0]  
物权法新论.[M].周林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