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上)

被引:95
作者
孙宪忠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物权法; 支配权; 物权变动; 第三人保护;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99.05.006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物权为静态支配权,一般的学术观点即依据这一点把物权法定义为调整静态财产关系的法律。但是,这一看法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权法基本范畴并不符合。因合同关系的变动不能自然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物权变动必须依赖物权法上的独立行为,故物权法也必须规范物权的变动即物权的取得和丧失。此外,第三人保护的问题,也是物权法的独特范畴。本文因此把一般认为的物权法的调整静态支配关系一个基本范畴扩大到静态支配关系调整、物权变动调整及第三人保护三个基本范畴,并对这三个范畴中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宏观性的讨论。
引用
收藏
页码:53 / 63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公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J]. 孙宪忠.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2(S1)
[2]  
法国物权法[M]. 法律出版社 , 尹田 著, 1998
[3]  
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利明著, 1998
[4]  
德国当代物权法[M]. 法律出版社 , 孙宪忠著, 1997
[5]  
中国土地权利研究[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卫国著, 1997
[6]  
物权法原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钱明星著, 1994
[7]  
民法教程[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王作堂等 编著,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