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团结观与基本义务

被引:33
作者
王晖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团结; 契约; 基本义务; 宪法义务; 承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2 [法律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团结是与自由、平等并列的现代基本价值,在我国的法学研究中却很少受人关注。一般来说,谈及团结的制度化要克服两方面的困难。一方面,团结概念内涵复杂,若未澄清而贸然适用,则有沦为意识形态口号的危险。另一方面,实定法中很少明确看到团结一词,它实则隐身在具体制度背后,以理念的形式存在。故本文首先对团结的概念史加以梳理,认为团结概念经历了传统的、契约的和承认的三种范式。其次,团结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无论在私法还是公法上都有所体现,这些制度只有通过承认的团结才能获得更好的证立。在承认理论的基础上,团结不反对自由,而是力图克服个体主义的缺陷,从而更好地实现和保障自由,这对我国当前法治建设来说,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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