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利用与保护的均衡——“资源准入模式”之提出

被引:28
作者
朱新力
周许阳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个人数据; 保护模式; 公共物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传统的人格权、财产权两种个人数据保护路径不仅无法为个人隐私提供实质性保障,而且已成为制约数据利用的重要掣肘。借助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概念可以发现,所谓平衡个人数据的利用与保护实际上就是如何合理圈定数据流转范围的问题,应采用兼顾个人数据利用与保护的"资源准入模式":第一,只有具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的企业才能收集、使用个人数据,且个人数据只能在适格企业范围内流转;第二,被收集后的个人数据以可逆转的方式在适格企业范围内成为公共物品;第三,应匹配相应的私权规则、激励规则、行政监管手段,并对接统一的数据资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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