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农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探讨

被引:3
作者
宋才发
贾娅玲
机构
[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族地区; 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D O I
10.16249/j.cnki.1005-5738.2008.04.004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030105 ;
摘要
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大陆的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农地使用权实质上就是土地的用益物权。可以尝试构建民族地区农村土地使用的地上权,考虑设立民族地区农村土地使用的永佃权,大胆推行民族地区农村土地使用的地役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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