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新的全球气候治理与中国的战略选择

被引:30
作者
于宏源
机构
[1]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关键词
巴黎协定; 京都模式; 气候治理;
D O I
10.14015/j.cnki.1004-8049.2016.11.009
中图分类号
D996.9 [国际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全球气候治理的京都模式以效果不彰为突出特点。在京都模式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多边气候谈判的阵营开始分化重组,各方的规范认知开始逐渐变化,多边框架外气候治理机制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此背景下,2015年的全球气候谈判最终取得《巴黎协定》这一重大成果,打破了自本世纪初年以来气候治理京都模式的困境。《巴黎协定》形成了减排义务和分配原则的制度化新共识,从而使多边气候制度的减排义务分配体系从南北二分转变为在责任共担的精神下自愿减排。与此同时,《巴黎协定》赋予了多边框架外气候治理机制合法性,为全球经济的低碳转型注入新的政治动力,并将激起大国围绕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规则等议题的新一轮博弈。为了应对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形势,中国应同时在"适应"和"塑造"两方面积极努力,既加快自身改革,又要积极参与《巴黎协定》后的气候治理进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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