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必需设施原理在互联网行业的适用

被引:15
作者
张素伦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关键词
必需设施原理; 互联网行业; 相关市场; 市场支配地位;
D O I
10.16366/j.cnki.1000-2359.2017.01.007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必需设施原理发端于美国终端铁路协会案,并在传统行业有着丰富的适用实践。但在新兴的互联网行业,互联网的特性制约着必需设施原理的运用,在必需设施原理适用于互联网领域的个案中,也存在明显的分歧。无论是必需设施原理的争论、典型案例的裁判结果,还是必需设施的形成方式、互联网发展的阶段,都要求我国确立谨慎适用必需设施原理的基本思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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