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理困惑的保守主义思考

被引:24
作者
范忠信 [1 ,2 ]
机构
[1]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伦理限制; 法律主体; 法律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学科分类号
081104 ; 0812 ; 0835 ; 1405 ;
摘要
人工智能发展至今已经引发了一些法理困惑,包括人工智能研发运用的伦理限制、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属性、人工智能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归属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试从法律保守主义立场进行初步探讨,这些探讨贯穿了捍卫人类主体性和基本权利、捍卫人类文明基本价值("人类文明大防")、防止技术精英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威力、防止假借人工智能的公权力滥用等基本理念。关于人工智能的保守主义法理观包括:保守主义的研发利用观、保守主义的法律主体观和保守主义的法律责任观。我们应尽早注意探索人工智能潜在危险的防患之方,加强防范人工智能异化的法律机制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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