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研究方法应用于刑事法学的冷思考

被引:5
作者
王登辉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大数据研究方法; 刑事法学; 司法规律; 类型化思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作为一种重要的跨学科研究方法,大数据研究方法在法学中已有广泛应用。然而,通过考察大数据研究方法在刑事法学中的应用,不难发现其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不适用于难以量化的对象;不能代替定性研究;相当多的数据、合适的样本不易获取;容易忽视细节和联系以致基础不够坚实;存在逻辑断裂,结论仅是或然性的;貌似具有宏观视野却不及类型化思维。因此,大数据研究方法的作用不能夸大,更不能形成"大数据崇拜"。
引用
收藏
页码:21 / 28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N].刘婧;.人民法院报.2016,
[2]   反思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大数据应用 [J].
董青岭 .
探索与争鸣, 2016, (07) :91-94
[3]   生活是如何被篡改为数据的?——大数据套用到研究人类的“原罪” [J].
潘绥铭 .
新视野, 2016, (03) :32-35
[4]   贩卖毒品罪若干基础理论辨正 [J].
王登辉 ;
罗倩 .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6, (02) :24-41
[5]   大数据对法学研究的些许影响 [J].
白建军 .
中外法学, 2015, 27 (01) :29-35
[6]   我国累犯从严实效之实证研究 [J].
劳佳琦 .
中外法学, 2014, 26 (06) :1648-1676
[7]   放飞公法学的想象力 [J].
高家伟 .
浙江社会科学, 2014, (06) :148-151
[8]   刑事一体化践行 [J].
储槐植 ;
闫雨 .
中国法学, 2013, (02) :139-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