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农地整治模式对农户生态系统服务依赖度的影响

被引:18
作者
张超正 [1 ]
杨钢桥 [1 ]
文高辉 [2 ]
机构
[1]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基金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关键词
土地利用; 土地整治; 生态; 模式; 农户福祉; 生态系统服务依赖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为从微观尺度分析不同农地整治模式对农户生态系统服务依赖度的影响及其差异,该文通过构建农户生态系统服务依赖度指数体系(index system of farmer dependence on ecosystem services,IDES),基于湖北省4县(市)483份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比分析整治区与未整治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整治区与地方政府主导模式整治区农户生态系统服务净收益和依赖度的差异。结果表明:农地整治后,整治区农户的供给服务收益、调节服务收益、文化服务收益、生态系统服务收益和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收益分别增加33.20%、5.34%、35.09%、32.12%和33.23%,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整治区分别增加53.06%、5.40%、33.33%、49.33%和42.40%,地方政府主导模式整治区分别增加6.46%、5.25%、38.89%、8.24%和27.02%,而同期未整治区分别增加17.01%、4.66%、22.34%、16.85%和22.98%;整治区农户的供给服务指数、调节服务指数、文化服务指数和生态系统服务依赖度总指数分别发生-28.60%、-21.05%、-6.45%和-26.91%的变化,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整治区分别发生-36.57%、-24.69%、-16.24%和-34.52%的变化,地方政府主导模式整治区分别发生-18.97%、-17.27%、+16.42%和-17.59%的变化,而同期未整治区分别发生-8.34%、-13.39%、-4.10%和-8.36%的变化。这表明农地整治是优化农户收入结构和降低农户生态系统服务依赖度的有效途径,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的作用效果明显大于地方政府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地方政府主导模式的农地整治的作用效果仍有上升空间。研究结果可为实现生态系统服务与家庭福祉在微观尺度的结合提供理论支持和方法借鉴,也为农地整治项目的合理持续推进提供政策启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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