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令状"式扶贫管理机制,有助于地方政府在扶贫工作中自我施压并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压力性体制下的"扶贫军令状"在由上而下的巨大工作压力和运动式治理中,往往会导致地方政府扶贫工作的一系列应对策略,从而扭曲扶贫工作的初衷和本质,进而造成政府贫困治理的失灵。"扶贫军令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但也可能会制约其他主体参与贫困治理。充分发挥"扶贫军令状"的积极功能,不仅需要对扶贫工作中的部分制度进行改革,同时还要建立地方政府扶贫压力的调节机制,加快多元主体贫困治理机制的建设,实施差异性的扶贫工作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