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新模式与行政法的第三形态

被引:42
作者
江必新 [1 ]
邵长茂 [2 ]
机构
[1] 中南大学
[2] 中南大学政治学院
关键词
行政法的形态; 社会治理模式; 公共行政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基于外部环境及自身理念、结构、功能的变化导致的不同外观,现代行政法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三种形态。以"自由权和社会权—公共行政权"为主轴的第三形态,因应"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治理新模式的产生而产生,通过国家任务、行政主体以及行为方式的社会化得以建构,并对发展和突破现有行政法制及理论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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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 2002, (03) :18-20
[5]  
行政法.[M].翁岳生;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6]  
公私合作制的中国试验.[M].余晖;秦虹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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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行政法.[M].应松年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8]  
行政法学总论.[M].(德)哈特穆特·毛雷尔(HartmutMaurer)著;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