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保理商与供应商前手卖方间的权利冲突

被引:2
作者
徐学银
机构
[1] 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国际保理; 所有权保留; 权利冲突; 解决途径;
D O I
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12.09.011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与保留了货物所有权的供应商前手卖方之间可能发生权利冲突,这种所有权保留可能会影响保理商应收账款债权的实现。一旦发生冲突,谁将享有优先权?若无条件地认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可对抗第三方,将不利于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使保理商的权利处于一种不可预知的不稳定状态。反之,过分强调第三人的利益也将不恰当地消弱所有权保留的物权担保功能。当前,关于此项权利冲突的问题上尚存在许多争议,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亦有不同。在冲突解决时,应当遵循物权优先于债权、所有权保留公示、善意诚信等原则,以平衡各方的利益。其具体解决路径包括所有权保留登记立法例下冲突的解决,以及不要求所有权保留登记立法例下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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