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制度改革、融资约束与企业现金持有——基于中国《物权法》自然实验的经验证据

被引:28
作者
钱雪松 [1 ]
代禹斌 [1 ]
陈琳琳 [1 ]
方胜 [2 ]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2]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
关键词
融资约束; 现金持有; 《物权法》; 双重差分法; 预防性动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本文以《物权法》出台为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如何影响企业现金持有。实证结果表明,《物权法》出台后,与固定资产占比较高企业相比,固定资产占比较低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显著下降。进一步地,三重差分检验结果表明,与融资约束较小企业相比,法律改革对融资约束较大企业现金持有的降低作用更显著。这揭示出,以扩大担保财产范围、完善担保物权设定实现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从而降低了企业基于预防性动机的现金持有。本文揭示出法律制度环境是影响企业现金持有的重要因素,同时利用法律改革引致融资约束冲击的差异性识别出企业的现金持有动机,这对理解我国企业流动性管理有重要启示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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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条
[11]   The determinants and implications of corporate cash holdings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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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99, 52 (01) :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