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环境责任立法创新研究——基于现代环境责任的视角

被引:33
作者
王波
郜峰
机构
[1] 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雾霾立法创新; 现代环境责任; 双重原则; 双重责任; 新体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雾霾危害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的环境问题。运用现代环境责任理论,结合雾霾治理的实践,创新雾霾环境责任立法,是应对雾霾危害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比较可行的创新选择主要是:一是理念创新。抛弃传统环境责任旧观念而选择现代环境责新理念,运用现代环境责任理论指导整个雾霾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原则创新。运用现代环境责任理论创新雾霾立法原则,实行和遵循"整体主义与风险预防"两者并行的双重原则。三是承担双重责任。创新后的雾霾防治立法与实施必须坚持和贯穿"预期责任与过去责任"两者并重的双重责任。四是构建雾霾环境责任新体系。创新后的雾霾环境责任新体系是由原则性责任、专门性责任、评价性责任、相关性责任等一系列责任有机构成的一个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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