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结合与衔接

被引:16
作者
刘水林
王波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法; 公共实施; 私人实施; 结合与衔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环境危害问题日益频繁与严重,这使环境法的实施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有各自的方式、优越性与局限性。因此,要重视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结合与衔接。环境法的两种损害与两种利益,决定着两种实施方式结合中的互补构造。在两种实施机制的衔接中,应充分利用实施的后继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法院主动通知环境规制机构参与诉讼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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