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中信义义务的制度缺陷

被引:23
作者
徐晓松
徐东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公司法; 信义义务; 忠实义务; 注意义务; 商业判断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信义义务制度在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冲突关系的平衡中居于核心地位,其制度内涵伴随着解决公司代理问题的实际需求不断演化:义务范围从忠实义务发展到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并重;履行义务的判断标准因经营判断规则的确立而更加符合实际需求;义务主体由董事逐渐延伸至控制股东,相应的权利方也在向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方面扩展。相比之下,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下缺陷: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的规定明显失衡;忽视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信义义务;忽视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信义义务;忽视商业判断规则的引入和运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救济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影响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引用
收藏
页码:51 / 58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12 条
[1]   我国公司解散请求权与英国“不公平妨碍”诉讼之比较 [J].
赵渊 .
法学评论, 2012, 30 (04) :100-107
[2]   论美国公司法中董事对债权人的信义义务 [J].
朱圆 .
法学, 2011, (10) :129-137
[3]   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的法理检视 [J].
胡鸿高 ;
胡伟 .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 23 (06) :63-67
[5]   业务判断规则的进化和理性 [J].
邓峰 .
法学, 2008, (02) :68-80
[6]   论董事诚信义务的法律地位 [J].
朱羿锟 ;
彭心倩 .
法学杂志, 2007, (04) :31-33
[7]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J].
王保树 ;
杨继 .
法学, 2002, (02) :60-68
[8]   董事义务判断之比较研究 [J].
梅慎实 .
外国法译评, 1996, (01) :18-25
[9]  
控制股东义务法律制度研究[D]. 邓小明.清华大学. 2005
[10]  
公司资本制度和债权人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M]. 法律出版社 , 葛伟军,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