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的“中立”前置要件研究

被引:10
作者
郑鹏
机构
[1] 海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中立要件; 知道要件; 避风港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侵权责任;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20.04.00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电子商务法》和《侵权责任法》忽略"中立"要件,使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均受到"避风港"规则中"知道"要件的检验,过度加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影响电子商务的繁荣和科技的进步。欧盟和美国均规定了"中立"作为责任承担的前置要件,对两者立法、司法的比较研究可提炼出"技术中立"和"地位中立"的明确标准。该标准结合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可解释现有"知道"规则,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持"中立",承担合理的责任。"中立"前置要件的设立一方面可以遏制网络侵权的商业化泛滥,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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