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垄断行为入罪化的限度

被引:11
作者
金善明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垄断行为; 入罪化; 谦抑性; 立体刑法学;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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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反垄断法是垄断行为规制的制度性工具,其实施效果取决于责任体系的合理设置;《反垄断法》针对垄断行为已经设置民事和行政责任但并没有刑事责任的规定,因而是否应将垄断行为入罪化,一直是中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中的争议点,责任设置应与法益保护需求相应适应;通过对《反垄断法》责任机制进行评估发现,既有的责任规范能够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并对垄断行为予以有效规制,因而没有必要导入刑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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