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条
窃取并倒卖上网流量构成盗窃罪
被引:1
作者:
彭智刚
徐志豪
机构:
[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关键词:
盗窃罪;
辩护人;
财物;
资费;
联通公司;
损失额;
侵犯财产罪;
盗窃数额;
被告人;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5.18.012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101 ;
摘要:
被告人利用中国联通内部网络系统漏洞,使用公司其他员工工号登录单位内部网络系统,非法办理上网流量包并倒卖给他人。流量能否成为盗窃的对象?盗窃数额如何确定?是按照被告人盗卖后实际获利额、购买者实际使用流量应付资费额,还是案发后联通公司计算出的资费损失额来确定?
引用
收藏
页码:49 / 51+1
+1
页数:4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