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之功能定位——兼与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

被引:9
作者
朱一飞 [1 ,2 ]
机构
[1]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2]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家安全审查; 功能定位; 审查对象; 审查标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应由外资准入制度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共同组成。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应当以维护产业安全为主要目标。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对象,除了包括一定规模以上的经营者集中以外,还应当包括"获取涉及我国国家安全的技术控制权"和"获取我国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控制权"的外商直接投资。我国国家安全审查的一般审查标准可以归结为"外资产业控制力是否显著增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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