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算法解释权:背景、逻辑与构造

被引:109
作者
张恩典
机构
[1] 南昌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算法自动决策; 算法解释权; 透明性; 可责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大数据时代,算法自动化决策在广泛运用于私人生活与公共治理领域的同时,也导致了隐私和歧视风险。究其原因,在于算法透明性缺乏导致算法决策的黑箱效应,并最终危及算法决策可责性。算法解释权旨在通过赋予数据主体获得算法自动决策的解释的权利,明确数据控制者的解释义务,通过提高算法透明性达致重塑算法决策可责性,进而缓和算法决策隐私和歧视风险的目的,具有现实的正当性基础。在具体权利构造上,依据解释标准和解释时机的不同,算法解释权可以界分为以算法系统功能为中心的解释权模式与以具体决策为中心的解释权模式,两种解释权模式并非非此即彼的排他关系,在具体的解释权运用中,应当根据算法决策所处的具体阶段和时机来选择适当的解释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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