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化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17
作者
陈亮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81104 ; 0812 ; 0835 ; 1405 ; 030101 ;
摘要
<正>当前,我国正处于从网络时代迈向智能时代的关键转型期。以自动驾驶、 AIGC、智能推荐等为代表的颠覆性人工智能技术,在为数字社会变革注入强劲动力的同时,也为算法黑箱的治理、数字鸿沟的消除、人工智能稳定运行的保障等新型社会问题带来巨大挑战。这些社会问题呈现出交叉性、整合性和动态性特征,难以为传统法律部门所涵盖。[1]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复杂系统,往往牵涉更广泛的组织、人员以及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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