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现已发展到2万多个,大型灌区由协会管理的灌溉面积占总数的32%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灌溉管理,是灌区“两改一提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农村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次创举,对深化灌区改革、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从1995年我围第一个农民用水产协会在湖北漳河灌区成立,到2003年全面推广阶段时的2000多个,又历时3年,到目前全国已成立了2万多个农民用水产协会,3年增长了10倍,发展迅速。2006年7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在新疆召开了全国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文流会,全面总结用水产参与灌溉管理改革的做法、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題,交流各地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的具体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以不断创新和完善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体制勺机制,促进新农村水利建设。水利部积极培育和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宜传,着力培训,深入调研,制订政策,部署推动。2006年10月,水利都农水司在湖北省宜昌市举办中国-西班牙合作中型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培训班,这标志着重点中型灌区的农民用水产协会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发展情况: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用水产参与灌溉管理的改革,组建了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各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万多个,管理灌溉面积近667万hm2,参与农户6000多万人,发展趋势良好。在大型灌区由协会管理的田间工程控制面积已达32%。近期目标:按照《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十一五”規划报告》(通过水利部审查),到“十一五”末,大型灌区范围内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灌溉面积在现状基础上再提高30%,使用水户协会参与灌溉管理的灌溉面积达到2/3。政策措施:政策是保障用水产协会健康发展的关键。2002年国办转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以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受益广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指出“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使用维修、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2005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加強用水户协会建设的重要性、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了协会的职责、组建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