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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后不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引:5
作者
:
冯耀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冯耀辉
机构
:
[1]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来源
:
人民检察
|
2006年
/ 24期
关键词
:
立案侦查;
追诉;
刑事;
期限;
案件;
限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正>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起计算,对此一般没有问题。关于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或者受理后,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问题,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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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3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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