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权利的基础理念

被引:44
作者
谢晖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新型权利; 新兴权利; 教义学基础; 社会学基础; 司法裁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2 [法律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新型权利与新兴权利是两个容易混淆,但实不相同的概念。总体而言,前者是自觉的、法定(裁定)的和统一的;而后者是自发的、自然的和多样的。理解新型权利应坚持内、外两种不同视角及与之相关的两种基础理念:一是(规范)内部的视角——教义学基础;二是(规范)外部视角——社会学基础。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构成圆润、全面地理解新型权利的基础理念。藉由立法创制或认可新型权利,程序冗、成本高且风险大,故认真对待判例制度,借助司法裁判应对新生社会关系,创制或认可新型权利,既能及时规制相关社会关系,也能补救立法在新兴权利规范中的上述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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