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几个问题

被引:3
作者
宗寒
机构
[1] 求是杂志社
关键词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所有制比例; 公有制主体地位; 私有化;
D O I
10.16501/j.cnki.50-1019/d.2010.05.009
中图分类号
A849.1 [邓小平著作的学习和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503 ;
摘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生产资料的性质决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性质。公有制为主体,表明劳动者与关键生产资料分离的状态已经结束,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标志,是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根本保证和源泉。我国人口多,人均生产力低,生产力水平具有不同层次,城乡地区之间严重不平衡,决定了我们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必须支持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关注所有制比例及其相互之间的统一和矛盾。当前要着重防止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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