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交往权力制衡社会权力——重评哈贝马斯的商议民主理论

被引:7
作者
王晓升
机构
[1]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
关键词
商议民主; 社会权力; 交往权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516.59 [其他];
学科分类号
010103 ;
摘要
哈贝马斯通过方法论上的商谈模型的建构,区分了影响民主商谈过程的两种不同的社会因素:一种是通过反思地加以调节的文化因素,一种是通过政治和法律控制的社会权力因素。在哈贝马斯看来,尽管社会权力因素受到了政治和法律的控制,它们还会影响民主商谈过程,而自由的、公开的商谈会制约它们的影响力。商议民主和经济学民主、选择民主以及法团主义的差别在于,商议民主把政治权力看作是交往权力转化的结果,而其他的民主理论则把政治权力看作是社会权力相互制衡的结果,从而使民主政治失去了社会整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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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8 / 52+125 +125-126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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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M].(美)罗伯特·A.达尔(RobertA.Dahl)著;周军华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2]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德)哈贝马斯(JurgenHabermas)著;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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