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权”性质之辨与立法模式研究——以互联网新型权利为视角

被引:41
作者
李伟民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关键词
民法总则; 个人信息; 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权; 民事权利;
D O I
10.13852/J.CNKI.JSHNU.2018.03.008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大数据时代,每位个体在享受互联网便捷的同时,与个体人身紧密相关的各种信息处于"裸奔"状态,个人信息遭泄露、被非法利用情况多发,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是网络安全的必然要求。关于个人信息,在中国有宪法权利、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多种观点。是《民法总则》全新的法律概念,是个人主体对其信息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有权防止他人干扰的权利,属于一项新型民事权利。不能把"个人信息权"纳入公法权利、民法人格权,也不能纳入物权法财产权,更不能纳入知识产权。"个人信息权"属于继股权、知识产权之后的新型民事权利。为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中国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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