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或废除死刑与提高生刑期限关系论

被引:27
作者
刘宪权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死刑废除; 生刑期限; 提高加重; 立法检讨; 刑罚执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13个死刑罪名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由于受学界一些观点的影响,修正案在废除部分犯罪死刑的同时又实际提高了生刑的期限。我国部分学者提出的"生刑过轻"问题无论在我国刑法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实际存在,而且生刑期限的提高必将导致诸多负面影响,因而限制或废除死刑并不必然要提高生刑期限。为了限制和废除死刑进程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在向民众说明死刑并不具备人们所想象的效果的同时,亦应引导民众正确认识"生刑过轻"的现象。立法者和司法者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刑罚执行制度,以充分发挥生刑的威慑力,重建民众对刑罚执行制度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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