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实之间:英美法系的“制定法”

被引:1
作者
姚俊廷
机构
[1] 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英美法系; 制定法; 名实; 历史传统;
D O I
10.16229/j.cnki.issn1000-5102.2015.03.007
中图分类号
D909.1 [世界];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060207 ;
摘要
不同语境下的制定法,旨趣迥异,无法简单类比或等同。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低调而谦抑。从表面上看,制定法优先于判例法。它可以对法律内容作全面而详尽规定,为新类型案件提供制定法答案,明文排除非制定法化的罪名,改变或推翻既有判例法,规定法律解释方式,限制违背立法意图的判例法的生成。而事实上,这些制定法的内容源于判例法,制定法的解释会再次追溯至原初的判例,制定法的优先并不排除判例法的适用,制定法的适用范围可能被判例法改变,而且制定法常常使用在判例法中有确切含义的概念。英美法系的制定法少有或没有任何"建构"规则的企图。因而,不管制定法在数量或趋势上是否上升,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仍稳固地居于主导地位。自然演进的判例法传统和文化,始终是其挥之不去的最鲜明的底色。
引用
收藏
页码:32 / 38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4 条
[1]  
“水中之石”:普通法传统中的美国法典化.[J].李晓辉;.人大法律评论.2009, 01
[2]   从英国民族性看英国法特征 [J].
滕毅 .
比较法研究, 2000, (02) :219-223
[3]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M].(英) 梅特兰; 著.商务印书馆.2010,
[4]  
法理学.[M].(美) 庞德; 著.法律出版社.2007,
[5]  
美国法的变迁.[M].(美) 霍维茨;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6]  
法理学.[M].[美]罗斯科·庞德(RoscoePound)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7]  
普通法的历史解读.[M].李红海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8]  
比较法总论.[M].(德)K·茨威格特(KonradZweigert);(德)H·克茨(HeinKotz)著;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9]  
法学院.[M].(美)罗伯特·斯蒂文斯(RobertC.Stevens)著;阎亚林;李新成;付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10]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M].(爱尔兰)J.M.凯利(J.M.Kelly)著;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