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概念质疑——以“保险相对人”概念取代“保险消费者”的合理性

被引:8
作者
任以顺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消费者; 保险消费者; 保险相对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4 [保险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保险消费者",是一个我国立法从未提及,却已被官方确认并被社会广泛运用的概念,学界鲜见对其提出反对或质疑。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及消费范围仅限于自然人及生活消费,不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及生产消费,"保险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的种概念,定位亦然。我国"保险消费者"概念的确定和使用,缺乏对其内涵与外延的缜密逻辑论证和准确界定,存牵强附会之嫌,有削足适履之感,极易带来理论困惑与司法难题。若用"保险相对人"概念取代"保险消费者"概念,可以定纷止争,避免棘手难题,不失为一项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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