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ILO)《合作社促进建议书》于2002年6月20日由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以下简称《建议书》)。它向世界各国政府系统地提出了支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与立法建议,其核心是建议政府给合作社提供一个支持性的政策与法律框架。可以说,它第一次确立了合作社促进政策的世界性标准。同时,为了保证支持和促进的是真正名副其实的合作社,该《建议书》完全接受了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年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所阐明的合作社界定标准,即合作社定义、价值与原则,因而也确立了合作社界定的世界性标准。本文是作者为论述《合作社促进建议书》对中国的现实意义而撰写的;其中着重指出,要在中国为合作社生长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必须澄清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 作者在翻译《合作社促进建议书》(参见附录1)的同时,重新翻译了《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参见附录2),它比该《声明》过去流传的中译文更准确地反映了原文的涵义,现同《建议书》译文一并发表,以供读者对照阅读。为便于读者更深入准确地理解《建议书》的内容,作者还编译了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在审议《建议书》草案过程中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与观点(参见附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