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措施——兼及中国的实践

被引:4
作者
何艳梅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关键词
跨国水资源; 保护; 保护措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9 [国际环境保护法]; D922.66 [水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030108 ;
摘要
国际流域各国在自己境内利用跨国水资源或进行其他活动时,有义务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防止对其他流域国造成重大损害。对有关国际文件的规定和国际社会的实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从促进跨国水资源包括涉及我国的跨国水资源保护的目的出发,运用比较、概括和归纳的方法,对流域各国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的法律措施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交流信息、监测、通知、紧急情况下的援助、控制污染、公众参与等。最后就中国促进相关跨国水资源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跨国河流水环境监测网;保持和加强与相邻国家和沿岸各国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继续与更多的沿岸国谈判和签署双边或多边流域保护协议,并建立流域保护或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跨国河流流域的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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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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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湾水电站建设引发的对国际河流的开发与保护的思考[A]. 李希昆,罗薇.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上册)[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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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M]. 法律出版社 , (美)爱蒂丝·布朗·魏伊丝(EdithBrownWeiess)著,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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