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中各级政府事权财权配置改革研究(主报告)

被引:15
作者
宋立
机构
关键词
事权; 财权; 财权配置; 公共服务供给;
D O I
10.16110/j.cnki.issn2095-3151.2005.25.002
中图分类号
F123 [国民经济计划及其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职能。从国际经验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尤其是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的范围不断扩大。我国作为发展中和转轨中国家,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围略大于成熟市场经济和一般发展中国家,转轨时期公共服务供给水准需要多元化。在赋予地方更多公共服务责任的同时,需要适当下放必要的财权。教育等基础性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职能和作用范围与一般发达国家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阶段性、过渡性特征。一方面由于现行政府事权界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内外不清"问题,市场与政府职能的界定不明确,政府越位与缺位同时存在,各级政府事权分配不合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上下不清"问题,事权长期层层下移,造成中央与地方事权错位、地方与地方相互错位。另一方面,财权逐渐上移、财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在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分税制导致东、西部地区实际税收负担不平等,转移支付制度拉大了地区间财力差距。致使各级政府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财权、事权配置和责权利不对称。即不仅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配置不对称,而且同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权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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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动的逻辑[M]. 上海人民出版社 , (美) 奥尔森 (Olson,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