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法律保护摭谈

被引:27
作者
秦珂
机构
[1] 新乡学院图书馆
关键词
大数据; 法律保护; 版权法; 邻接权法;
D O I
10.15941/j.cnki.issn1001-0424.2015.12.018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大数据具备的私权和公权属性以及重要的战略价值,决定了对其提供立法保护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版权制度是保护大数据的主流法律模式,但是却存在着版权客体的地位不明晰、版权保护的标准不统一、提供保护的力度较弱、司法审判的主观性等突出问题。相比之下,用邻接权法保护大数据不仅有较好的适用性和制度上的比较优势,而且有可资借鉴的国际立法先例,同时我国司法实践亦有相近似的尝试。大数据邻接权法律体系的内容包括主体与客体、权利类型、权利行使限制、保护期、侵权行为及侵权认定、法律责任和责任豁免、举证规则,等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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