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地制度的安排并非基于经济上的效率最大化原则,而是体现农民生存伦理的"道义经济"原则。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虽然不同类型的农户对土地的需求产生了差异性,但土地仍承担着农民生存保障的道义责任。在此基础上,农户之间分散的、自发性土地流转体现出道义经济的互惠原则。土地流转中的"自己人"逻辑和"礼俗"性地租,既能够减少土地流转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能够保障村庄中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家庭生计的改善。而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引入,以市场机制替代了自发性土地流转的互惠机制,消解了土地保障农民基本生存的道义责任,对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的家庭生计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