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侵权形态与司法认定——兼评近期的几个案例

被引:4
作者
彭桂兵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
关键词
网络文学; 临时复制;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D O I
10.13363/j.publishingjournal.2018.04.032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传播技术带来网络文学IP的开发便利,同时也造成版权侵权形态的多元化,从而给司法判决增加了不确定性。对于网络小说转码而言,我国著作权法认定"临时复制"是合法的,但在司法判决中要避免转码技术的证据认定向被告倾斜。对于网络小说搜索链接、存储以及改编而言,我国司法判决中出现了如下新的问题:原告没有提起间接侵权诉讼,法官要不要行使释明权?提供改编服务是不是可以被列为对网络小说改变的情形?"应知"状态的确立超越"红旗标准"是常态还是例外?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回答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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