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纳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保护模式的质疑

被引:10
作者
何昆
机构
[1] 西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商标; 地理标志;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地理标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它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和人文价值。地理标志的特殊性使它无法被纳入现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地理标志作为标示商品来源的制度,与我国的商标制度并无本质区别,因此不必要在商标法之外单独建立一套地理标志制度。文章建议采纳一种新的保护模式,即在现行商标法的体制下,不采纳由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模式,而是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的客体,与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并列,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一类独立的对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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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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