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条
地理标志纳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保护模式的质疑
被引:10
作者:
何昆
机构:
[1] 西南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商标;
地理标志;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地理标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它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和人文价值。地理标志的特殊性使它无法被纳入现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地理标志作为标示商品来源的制度,与我国的商标制度并无本质区别,因此不必要在商标法之外单独建立一套地理标志制度。文章建议采纳一种新的保护模式,即在现行商标法的体制下,不采纳由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模式,而是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的客体,与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并列,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一类独立的对象。
引用
收藏
页码:60 / 62
页数:3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