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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及其思路
被引:3
作者
:
卢剑灵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东商学院财税系
卢剑灵
机构
:
[1]
广东商学院财税系
来源
:
财政研究
|
2001年
/ 05期
关键词
:
地方税制;
税种;
税收制度;
地方税收入;
税源;
主体税;
D O I
:
10.19477/j.cnki.11-1077/f.2001.05.007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
020203 ;
摘要
:
<正> 1.地方财政收入原则。 一定时期的地方税所提供的财力,必须与本地区的公共品供应所需要的财力相适应,否则,当地方财政收入入不敷出时,将迫使地方政府寻求新的财源或对现有财源实行重新配置,一方面可能通过延长政府收费商品系列,以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则运用“经费包干”,允许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搞“创收”,弥补经费不足。但由于政府收费的垄断性和管理的分散性,在对政府收费行为缺乏严密监控的情况下,不仅政府收费标准可能背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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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8 / 31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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