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拜杜法案”的失灵与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出路

被引:61
作者
何炼红 [1 ,2 ]
陈吉灿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2]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关键词
《拜杜法案》; 财政资助科技项目; 高校知识产权; 国有资产管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7 [科学技术管理法令];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我国《科技进步法》借鉴了美国《拜杜法案》的先进经验,明确了财政资助科技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以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转化。然而,从实施五年来的情况来看,中国版的"拜杜法案"并没有发挥其特有的作用,根本症结在于我国缺乏相应的制度运行环境。促进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关键在于推进高校法人化改革使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以发明人为主体完善职务发明的权属界定和权利行使规则。在现阶段,高校知识产权在转化过程中不受有形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限制,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单独管理,也是可以采取的一个较为合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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