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教育管办评分离的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

被引:29
作者
范国睿 [1 ,2 ]
机构
[1] 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
[2]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关键词
教育治理; 学校治理; 教育法律; 自主办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637 [学校管理];
学科分类号
04 ; 0401 ;
摘要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意味着学校自主办学的法律主体地位得以确认,学校在法律与制度框架下自主办学权利的实现,学校直接办学责任、教育责任的落实。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相关省市逐步推行清单管理,适时出台地方教育法律规章,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但改革仍面临挑战,须建立与完善基于学校章程的学校多元治理机制,保障学校权力的有效运用,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建立与完善多元参与的学校事务监督、评价与问责制度,加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过程中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与法律救济制度,支持与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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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任务的通知.2http://www.moe.edu.cn/srcsite/A02/s5911/moe621/201510/t20151009212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