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的制度建构

被引:16
作者
朱广新
机构
[1] 中国法学杂志社
关键词
土地承包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期限; 登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7 ; 120405 ;
摘要
土地承包关系之所以始终不稳定,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是重要原因之一。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决定,是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立足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将此项政策转化为法律时,可从以下方面重构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消除对土地承包的行政干预;废除强制收回承包地的规定;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时设立;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期满自动续期制度;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抵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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