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规制中的合作治理

被引:161
作者
宋华琳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规制; 合作治理; 治理网络; 自我规制; 食品药品规制; 政府规制法;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6.08.002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政府规制法的研究旨趣在于关注如何有效实现行政任务,为此有必要从政府规制走向公共治理,探求通过多中心、多主体、多层次的合作治理。合作治理有赖于政府内的协同治理体系,有赖于改进行政规制机构的规制能力,改进相关行政部门的跨部门协作,让地方人民政府真正发挥组织领导之责。合作治理更有赖于社会主体的参与,有赖于企业责任的践行、行业协会的自我规制以及公众对规制治理的参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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