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协议对银行风险监管的影响

被引:2
作者
王湘东
机构
[1] 杨浦区业余大学
关键词
银行; 巴塞尔新协议; 商业; 内控制度; 信用等级; 金融机构; 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分散; 资本充足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0.2 [金融、银行体制];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正>巴塞尔协议是迄今为止在国际银行业发展方面产生最重要影响的国际协议之一。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推进,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要求,中央银行的监管方法和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巴塞尔委员会于1998年开始全面修改协议,在全球范围内征求银行界和监管部门对修改稿意见,并计划于2005年在10国集团内实施,与1988年通过的目前仍执行的原协议相比较,新协议承袭了原协议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的监管思路,并吸收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提出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等三大支柱的原则,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整体思路、方法作了新的总结和规范,在许多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新协议作为各国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配置资本的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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