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争论——兼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个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

被引:52
作者
梁慧星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人格权编草案; 人格权; 侵权责任; 裁判规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按照"两步走"工作方法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是党中央为民法典编纂确立的基本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出人意料地起草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并在人大常委会换届时印发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置我国传统立法经验于不顾,且违背法律文件起草的常规。中国法学会将个别学者的意见当作法律界、法学界的普遍意见,要求民法典设立人格权编。将人格权概念与人身权、财产权概念相提并论,违反《民法总则》的规定,违背民法学常识。人格权迥异于其他民事权利,具有防御性、先在性、不可定义性、不可言说性,无法套用一般民事权利的基本构造与法律逻辑。以权利法思维制定的人格权编草案,既不能作为行为规范,也不能用作裁判规范。只有人格权侵权责任法才可能作为裁判规范发挥作用。立法者只要完善侵权责任规则、刑事责任规则,就足以保护人格权。我国民法典编纂不应重蹈《乌克兰民法典》之覆辙,应吸收发达国家立法的有益经验。
引用
收藏
页码:1 / 19
页数:19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论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区分与衔接 [J].
王利明 .
比较法研究, 2018, (02) :1-11
[2]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理由、最佳模式与基本功能 [J].
苏永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31 (01) :2-3
[3]   中国民法典编纂:历史重任与时代力举 [J].
梁慧星 ;
王利明 ;
孙宪忠 ;
徐国栋 .
中国法律评论, 2015, (04) :1-21
[4]  
德国民法总论.[M].阿斯翠·斯达勒.法律出版社.2017,
[5]  
人格权法.[M].王泽鉴;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6]  
民法总则.[M].王泽鉴;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